我市中小学2013年1月19日起开始放寒假
2013年1月19日起,我市中小学开始放寒假。日前,市教育局下发寒假通知,要求学校要给学生提供充分的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的书写作业量。尤其强调,寒假期间,教师不得布置涉及新学期学习内容的作业。
不仅学校要给学生减负,学校还要劝导家长给孩子减负。通知要求,各学校要按时召开期末学生家长会,通过期末学生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培训和指导,提醒家长在学生的假期生活中应该格外关注的安全注意事项,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的假期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提高家长减轻孩子学习负担的意识,保证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另外,还要求寒假期间各地区的科技活动中心、劳动技能训练中心以及其它的社会实践基地要向全社会青少年开放。各学校的操场以及阅览室、体育馆等学生活动场地、设施要向本校学生开放。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解聘
严禁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教师要与所在学校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保证每位教师认真履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等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教师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给予解聘、取消晋级和评先资格等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寒假安排:
小学、初中学生假期 1月19日~2月28日 3月1日开学
小学、初中教师假期 1月23日~2月24日
高中学生假期 1月26日~2月28日
高中教师假期 1月26日~2月24日
中小学召集日 2月28日(星期三)
——我市中小学2013年1月19日起开始放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