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逐步逼近消费者应谨慎购物
元旦、春节等节日逐步逼近,各大商家纷纷进入了2012年的岁末促销季。各种商品往花车上一堆,再贴上醒目的3折起售的广告贴,引得消费者前赴后继,奋力血拼,似乎瞬间就点爆了沉默了一年的购买欲,成为了商家们无往不胜的业绩冲刺利器。这个时候,消费者更应该瞪起眼睛来,在这狂轰乱炸的促销商品中,淘出真正物美价廉的好宝贝。业内人士总结了以下几点购物攻略。
特价不特价,比过才知道:沙河口工商分局对近年来节日期间的消费投诉进行分析发现,大多数投诉焦点还是围绕在价格上。消费者对特价商品情有独钟,但是也常常“被特价”。李女士赶着圣诞节促销的时机在商场购买了一双原价2799元,特价优惠后1399元的靴子,可是从这个商场出来逛第二家商场的时候,发现同样品牌的这款靴子,竟然只卖1099元。李女士说:“这还没穿呢就少了300块,还说是特价呢,典型是‘被特价’了一把,亏大了。”沙河口消协提示:有的商场宣传打折促销,却把原价提高。消费者购买时应货比三家,或者上网比价,以免遭受损失。
平常心态看促销,理性购物不浪费:不少商场在打折促销时,宣传全场2折起,实际仅有极个别商品参加2折活动。消费者吴女士看到在商场某女装品牌窗口悬挂着全场2折起的巨幅海报,于是满心欢喜地挑选了5件衣服,而当付款时才发现,原来只有一款毛衣是原价139元,特价99元的活动商品,其他4件衣服均被告之不参加活动,按标牌价销售。“因为衣服都已经挑选好了,也都是自己喜欢的样子,放下哪件都舍不得,就只能都买了。要不是看它全场2折起的广告,也不能一下挑了这么多衣服。回头想想,实际上目前能穿的也只有两件。”事后吴女士抱怨道。消协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要被商家的促销宣传冲昏了头脑,购买一些不必要的东西,造成浪费。
特价商品,一样退换: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出现问题时,经营者往往会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沙河口消协表示,特价、打折是商家营销的一种手段,参加打折或降价销售的商品正品,其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能因为商品为特价产品,就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退货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消费者享有所购商品质量保障的权利。所谓“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店堂告示是无效的霸王条款。另外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商家在销售时已表明该商品是“处理品”,并向消费者明示质量存在“瑕疵”的,商家可以不履行“三包”义务。
——元旦、春节逐步逼近消费者应谨慎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