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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外办(侨办)解读涉侨政策
作者:张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10

我市市外办(侨办)解读涉侨政策

       6月7日上午,市外办(侨办)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解读涉侨政策,并回答网友问题。

  华侨在国内就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归侨职工退休费按什么标准计发?

  根据辽侨发[1996]4号文件规定,目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男工龄满30年、女工龄满25年以上者,其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全额计发。

  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其个人账户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今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与配偶的时间有何规定?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两年一次的给假45天,一年一次的,给假20天。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华侨子女如何回国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2009年国侨办根据此项法规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内容更加具体明确,规定对华侨子女“依法享受免交学费和杂费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对国内监护人的选择也提出了要求。

  哪些归侨侨眷可以享受升学加分待遇?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低于所录取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应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含电大、夜大、函大、职大、业大)和普通高中、技工学校的,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高加分幅度照顾录取。

——我市市外办(侨办)解读涉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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