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防止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规定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对夜间噪声监察的范围、允许夜间施工的工程种类、违法夜间施工工程的处罚措施等有明确规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夜间作业的,应当取得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经施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施工前一日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作业时应当使声源远离居民区,减轻噪声污染。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经告知拒不改正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暂扣或者封存产生污染的设施、设备、工具,并依法处理。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大连防止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