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承租公有住房低保家庭实行租金核补
记者日前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我市已下发《关于低保家庭租住公有住房租金核补工作方案》,对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家庭实行租金核补。
目前我市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家庭已实现应保尽保,此次《方案》出台,则进一步扩宽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通过为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适当的租金补贴,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让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救助,减轻其住房消费的经济负担。《方案》规定,市内四区低保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的租金情况经审核确认后,对其中住房租金标准高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即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8元的家庭,按照《大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保障面积范围内实施租金核补政策。
核补对象是享受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高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家庭。
核补申请发放需由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及公有住房房证等有效证件,到享受低保待遇所在街道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市内四区低保家庭租住公有住房租金情况确认表》;对房屋租金水平高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家庭,街道办事处审验《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后,填写审验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送交国土房屋局区分局审定。区民政局会同国土房屋局区分局指导各街道做好低保家庭低保及核实资格的审验工作;由国土房屋局区分局将审定的低保家庭材料转交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确认表》及相关资料情况,核准租金补贴情况后,为低保家庭发放核补的房租。
低保家庭公有住房租金情况审核认定工作与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年审的工作时间接轨,近期即将开始审核工作,预计7月底前完成《确认表》整理归集工作,9月底前,住房保障中心完成低保家庭公有住房租金核补工作。
——我市将对承租公有住房低保家庭实行租金核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