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昨天,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文物保护、轨道交通、物业管理、燃气管理、校车安全成为会议审议的关键词。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于建军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大连虽然建市时间较短,但历史并不短,全市共发现旧石器时代以来的各类遗址、墓葬、城址以及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1737处,成为大连宝贵的文化遗产。但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还有1442处,对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措施。会议要求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同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适时提请常委会再次审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些议案都是涉及社会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也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是制定大连市轨道交通管理、物业管理、校车安全运营以及修改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会议作出了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要求及时列入立法计划,作好立法调研论证工作,适时启动立法程序;要求政府因地制宜,加快解决校车问题,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在完成会议议程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怀忠民作了讲话。他说,今天会议审议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对保护历史文物作出了规范,这对于保护和宣示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拓展城市公共文化活动空间,彰显城市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听取审议了代表议案处理报告并作出决定,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确定的5 件议案得到了落实。
怀忠民强调,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和长期的重要工作,也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向。为此,地方立法工作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切实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摆到重要议程上,抓紧制定、修改,使之成为城市软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
会议由怀忠民主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中、田树军、张继先、孙世超、姚家凯、钱忠杰、陈利民,秘书长刘文健及委员出席。市委常委、副市长曹爱华,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建伟、大连海事法院院长王宝刚、市法院副院长梁军,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于红等10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审议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