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3个《操作办法》力促大学生就业
昨日记者获悉,为贯彻2012年出台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我市新出台了《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政策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到涉农企业就业享受补贴政策操作办法》、《企业招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操作办法》,以促进本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3个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后,凡是吸纳失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吸纳困难家庭毕业生的企业、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的失业毕业生,都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保补贴或就业补贴等一系列补贴待遇。申请补贴的时间起始点为2012年10月16日,即《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文件印发之日。
小微企业吸纳城镇登记失业大学生,每年每户最高获20万补贴
根据《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政策操作办法》,凡2012年10月16日以后,新招用毕业年度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全额补贴;在2012年10月16日以后,当年新招用择业期内的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的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由区市县、先导区管委会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额度每年每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
高校毕业生到涉农企业就业,还有“额外”的工资补贴
记者还从《高校毕业生到涉农企业就业享受补贴政策操作办法》中了解到: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如果到涉农企业工作,除了企业开工资外,还可以拿到一份额外的工资补贴。该《办法》规定,凡2012年10月16日后,到我市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企业,或者是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可享受政府的就业补贴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将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企业招用困难家庭大学生,可以申请获得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操作办法》则规定,2012年10月16日以后,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有关负责人解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并将户籍、档案迁回大连地区的我市生源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
三个操作办法不可重复享受,也不适用劳务派遣等企业
“出台的操作办法所涉及各类用人单位吸纳人员就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补贴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曲迪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操作办法所涉及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企业和含有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企业以及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企业,各项政策审批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大连出台3个《操作办法》力促大学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