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省内各市将实行新调整后最低工资
今年,我省第八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最低工资上调200元,涨到1300元。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省内各市将实行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
此次调整距上一次调整间隔两年时间,具体调整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二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三类地区由780元调整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二类地区由8.5元调整为9.8元;三类地区由7.5元调整为8.6元。
省人社厅表示,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900元,并于6月28日前报省政府批准,7月1日正式实施。
我省是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1994年辽宁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10元,二类地区180元,三类地区150元。1994年至今19年间,辽宁省最低工资共经历了8次调整,至今已经增长了5.2倍左右。这次调整对多数上班族没什么影响,保洁、门卫等一些拿“最低工资标准”的低收入群体是本次调整的受益者,他们的工资至少也应达到1300元/月。
如果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但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沈阳市还没有接到关于达不到最低工资的投诉。各企业单位工资基本都能达到或高于最低工资。
——7月1日起省内各市将实行新调整后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