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下月有调整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7月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失业证,到市社保中心个体经办网点申请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档次。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市人社局解答。
按照新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如何缴纳?
据悉,从新标准执行的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保系统将按原缴费档次自动上调缴费标准。同一社保年度内缴费档次不再变更。以后社保年度如不变更缴费档次,仍按上一社保年度缴费档次确定新的社保年度缴费档次,但月缴费金额将有所变化。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应及时查看社保缴费账户的余额。按照有关规定,每月8日前必须足额缴存当月保险费,每年第一个月多存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避免因金额不足、划账不成功导致欠缴。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下月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