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有奖发票工作将全面实施
大连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摇奖方式推行地税有奖发票。昨日,全市推行有奖发票工作会议召开,以贯彻落实市政府作出的推行地税有奖发票工作的决定,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地税有奖发票推行工作。
会上,市地税局介绍了我市推行有奖发票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奖发票工作部署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副市长曲晓飞说,自7月1日起,有奖发票工作将全面实施,这项工作对于我市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引导纳税遵从将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和诚信纳税税收环境的有效措施。他说,市政府决定推行有奖发票,将有效促进地方税收增长;而税收的增长将为民生改善提供财力支撑,真正地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有奖发票工作的顺利实施。与会部门一致表示,要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推行有奖发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据悉,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由个人消费者合法取得当月已办理交验手续的《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都可参与有奖发票摇奖,单位消费所取得的发票不列入摇奖范围。有奖发票每月摇奖1期,每年摇奖12期。每期设5个奖项,奖金190万元。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60万元(现金,税前,下同);二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四等奖10个,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五等奖20个,各奖励人民币5千元。
大连市有奖发票推行工作由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奖发票的摇奖和兑奖管理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避免经营者拒不提供发票等问题,自7月1日起,市地税局将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发票开具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推出“发票110”热线举报电话,消费者可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此外,消费者如取得不予兑奖的发票,也应当要求经营者重新开具有效发票或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举报。
——7月1日起我市有奖发票工作将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