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奖励举报人
昨日,市检察院按照奖励举报有关人员规定,对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了5万元奖励。市检察院提示广大市民:可以通过信函(邮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红街50号)、12309专线电话以及网络进行相关举报。
今年6月24日至28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五个“举报宣传周”。据市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不愿意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举报人,均为其保密。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指定专人在专门场所使用专用计算机管理线索、报送线索时使用机要袋密封、调查核实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个人相关信息等措施,来保障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名誉、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举报人应据实举报,如果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检察机关将采用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
——市检察院奖励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