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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供热企业继续实行税收减免
作者:张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2

大连供热企业继续实行税收减免

     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根据财税[2011]118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各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今年继续免征增值税,同时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也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优惠政策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

    以大连热电有限集团和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11年就累计减免增值税853万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44万元。

——大连供热企业继续实行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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