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热投诉热线电话将在供热期开始时开通
昨天上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市建委、市供热办、市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围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供暖供气行业的建设内容及有关政策进行在线解读。
关于供热:大连市供热投诉热线电话将在供热期开始时开通,各单位的服务电话在供热期前也将通过媒体公布,如果某单位电话无法接通,可以拨打区供热办投诉电话,或拨打大连市24小时供热投诉热线82479080反映问题。
用户如何办理暂停用热?
(1)采暖系统已分户(以下简称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每年的10月2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已分户的用户逾期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应停止供热,期间所产生费用由用户承担。
(2)采暖系统未分户(以下简称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协议有效期至用户申请并恢复用热为止。未分户的房屋申请暂停用热,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人工费,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包括恢复用热费用),每户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因室内装修影响停热施工的,由用户负责装修部分的拆除和恢复。为保证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停供用户应配合供热单位的例行巡检。
(3)新建房屋何时能办理停供?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第七条三款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个供热用热期;在供热质量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用热。暂停用热的期限原则上至少为1个采暖期,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不得提出房屋局部报停申请。暂停用热的房屋,用户要采取必要的保温,防止造成室内设施损坏。
如何申请对用户室温进行测量?退费标准和程序又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申请测温,测温申请可通过电话、当面、书面等形式约定,如果双方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向所在区(市)县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或者计量技术检测机构申请复测。测温需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要向用户出示工作证件和测温表检定合格证书。测温应在用户门窗关闭30分钟以上情况下进行,测温表须置放在房间中央,距地面1~1.5米处,测温表的稳定读数为实际有效温度,并向用户出具《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
根据《大连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大建委发[2010]234号)文件规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向热用户退费;居室温度在14℃(含14℃)以上16℃以下,按50%退费;低于14℃,按全额退费。经供热单位测温,用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1天退费;1星期内2次以上测温均不达标,按7天退费;1个月内超过3个星期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经区供热办测温,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7天不达标;一个月内超过3次,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测温时,如出现用户个别居室温度不达标的,按各居室平均温度计算测温结果。退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热用户发生变更的,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更名手续;有用热费用未结清情形的,变更双方应当到供热单位结清费用”。
2011年以前欠缴供热费产生的违约金如何缴纳?
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条例实施前,用户拖欠用热费用的,供热单位可以按照原供热用热合同约定加收违约金。但是,每年加收的违约金不得超过一个供热用热期用热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累计加收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累计拖欠的用热费用”。
退费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向热用户退费。14℃(含14℃)以上16℃以下,按50%退费。低于14℃按全额退费。
经供热单位测温:用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1天退费
1星期内2次以上测温均不达标,按7天退费
1个月内超过3个星期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
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经区供热办测温,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7天不达标
一个月内超过3次,视为全月不达标
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测温时,如出现用户个别居室温度不达标的,按各居室平均温度计算测温结果。退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大连市供热投诉热线电话将在供热期开始时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