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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应制定统一格式文本的“劳动中介合同”
作者:张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26

我市应制定统一格式文本的“劳动中介合同”

       暑期来临,以大学生为主体的求职者或打工仔被骗的劳动中介纠纷激增。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屡屡欺骗求职者的中介公司往往都是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如何制止劳务中介披着合法的外衣行骗?如何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使他们避免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的奔波?

    金州新区内的中小企业数量居全市之首,因此也是劳动中介纠纷和中介公司行骗的重灾区。据金州新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除了职介公司、劳务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外,夸张或虚假的劳务合同、内嵌不平等条款的就业协议以及网络劳务中介欺诈,都是近年来产生的新问题。为此,他们尽可能地在行政执法许可的范围内加大打击力度,清除非法中介。

    尽管市内四区的劳务中介纠纷较少,但四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均反映,近年来他们处理的中介机构大多是有合法手续的正规企业,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中介机构向求职者“夸海口”,收取劳务费后却无法履行承诺,无法按签订的中介合同提供岗位和薪资。“由于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我们往往是经过再三协调才能帮求职者讨要回中介费。”

    目前,我市基本已消除传统意义上的“黑中介”,但经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中介公司欺骗求职者却成为劳动纠纷的新趋势。对此,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中介公司欺骗求职者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欺诈罪。剔除不平等条款后,中介合同仍旧有效,出现纠纷后适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要擦亮眼睛,遇有不明之处要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再签合同。因为很多中介合同都经过中介公司精心设计,不仅内含不平等条约,而且一旦产生纠纷他们会从中找到很多免责条款。”

    会上,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建议,应当联合各相关行政和执法部门治理中介公司欺骗求职者。“劳务中介纠纷产生后,涉及行业和部门较多,物价、卫生、公安、城管、工商,乃至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和网络安全管理部门都应介入,联合执法。”

    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认为,我市应制定统一格式文本的“劳动中介合同”,以避免中介公司对求职者玩文字游戏。他们认为,导致劳务中介公司目前混乱的原因之一是“有人准其生,无人治其死”,因此他们建议,“最重要的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处应严把年审关,凡是恶意欺骗求职者或一年内被多次投诉的中介公司,不仅要及时处罚或取缔,在年审时也不能轻易放过。”

——我市应制定统一格式文本的“劳动中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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