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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完成四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
作者:张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26

大连完成四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

      2012年7月20日,我市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洼子店水库、大沙河等四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测绘及标志设立项目顺利完成验收。现将上述四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线范围予以公示,请各相关单位及保护区内活动的车辆人群严格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规定,自觉维护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完整,共同呵护大连“水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划分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应当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不同的保护管理措施。

    我市共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6处,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全市人民饮水安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及环保部的相关要求,我市共计划投入资金2600万元,分两期完成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勘界立标工作。其中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是我市主要的饮用水源,占我市供水量的近90%,洼子店水库、大沙河是引碧入连、引英入连的调节中枢和输水通道,对我市饮水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碧流河水库等四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作为一期项目于2011年11月率先开展,共投入资金七百多万元,历时8个月,目前已全部完成。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测绘,即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及省政府、市政府对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的批复,将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界线落到实地,确保后期管理有法可依;二是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标志,即埋设界桩、界碑,并在适当地点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对在保护区内活动的车辆、人群予以提示和宣传教育;三是电子地图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即运用科技手段,将测绘成果转化为电子地图,并开发建设大连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信息化管理和移动执法。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勘界立标的主要目的有两点:一是将保护区界线落到实地,为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建设项目审批、水源保护管理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在保护区内设立界桩、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对在保护区内活动的车辆、人群予以提示和宣传教育,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大连完成四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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