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可跨户籍地办出入境证件 须提交相关证明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自7月16日起,辽宁省公安机关将开展省内居民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辽宁省户籍常住居民在省内非户籍地居住、工作或学习满一年(含)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工作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通俗地讲,就是居住在非户籍地一年以上的居民,可以在暂住地办理绝大部分出入境证件。但沈阳、大连“港澳个人游”政策尚不在此范围之内。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居民离开户籍登记地从事经商、务工、学习等活动并异地居住。按照以往的规定,居民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这对那些急需出国(境)而又居住在非户籍地的人员来说十分不便。现行的以户籍地为限的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制度已经不适应需要,改革以户籍地为限的申办出入境证件制度十分必要。
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条件及材料
凡是在省内非户籍地居住、工作或学习满一年(含)以上的辽宁省户籍常住居民,可以在居住地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条件 材料
申请人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除按要求提交公安部、省公安厅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要提交在居住地办理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在校学习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
(一)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三)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人员免交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提交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含居住证、暂住证),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学习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工作单位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
(五)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应按照公安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所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国(境)的意见。
准备材料时注意 申请人注意事项 避免集中
(一)选择合适的申请时间。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如果申请人特别集中,将给公安机关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资料合法
(二)提供合法的申请资料。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时,要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不如实提供真实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骗领出入境证件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需要注意的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首次申请往来港澳台的通行证,还是再次申请签注,必须按组织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履行审批手续。
六个“不办”
(三)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遇有下列情形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是申请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材料弄虚作假或与信息系统中记录不符的;二是查不到申请人的人口信息的;三是没有二代身份证人口信息照片的;四是人口信息照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或与申请人相貌不一致的;五是人口信息中显示的申请人自然信息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的;六是在受理机构所在地暂住不满一年的。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公安部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要求,由国务院批准的沈阳、大连“港澳个人游”政策尚不在此范围之内。这也就是说在沈阳、大连两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跨户籍地申请的港澳旅游证件仍为“团队旅游”类型,需随团队进入港澳地区。
——省内可跨户籍地办出入境证件 须提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