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农村整体房屋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为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今年,我市将对6000户农村旧房实施整体改造。哪些房屋今年可以率先实现改造?怎么改?近日,由市农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起草的《大连市农村整体房屋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分别对农村整体房屋改造项目的适用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条件并有改造意愿的村屯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
实施农村整体房屋改造的地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我市城镇建设规划区外的村(屯),并且是规划长期保留的村庄;二是交通主干线或旅游线路沿途区域;三是已经(或同步)实施“六化”工程的村(屯);四是集中连片,形成规模。
农村整体房屋改造以屋顶、外墙立面、门窗及院墙改造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层次推进。
房屋改造也确定了明确的标准。屋顶改造:采用木屋架或钢结构,上覆盖泥烧彩瓦,结实耐用。外墙立面改造:用1∶2水泥砂浆清光后,刮外墙腻子,再刷外墙漆两遍。同一改造项目村(屯)的外墙颜色须保持一致,有条件的可以使用低碳环保外墙材料。门窗改造:按原有住房门窗大小,采用塑钢型材,美观耐用。院墙改造:统一整齐,用1∶2水泥砂浆清光后,刮外墙腻子,再刷外墙漆,颜色与屋顶及外立面相协调。
房屋改造项目实行农户自愿改造建设、政府补助的方式。市政府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村整体房屋改造项目以村(屯)为单位进行补助,平均每户补助额不超过1万元。《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屯)、个人投资房屋改造。
符合条件并准备实施农村整体房屋改造项目的村(屯),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理事会讨论同意后,与改造户签订协议,由村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方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入村勘察,并结合已掌握的实际情况,帮助村(屯)对建设项目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后,逐级上报审批。
——《大连市农村整体房屋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