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开车属无证驾驶
自4月11日起,中山交警大队结合本辖区实际,对驾驶证记满12分后仍然开车的驾驶员进行集中整治,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和扣留车辆的处罚。截至昨日,共发现6名驾驶员在驾驶证记满12分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分别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
中山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证记满12分后,必须到交通安全学校参加学习培训,在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之前继续开车属于无证驾驶。
4月10日,中山交警大队与大连市交通安全学校联系,了解记满12分驾驶员的学习培训情况,发现部分驾驶员仍然开车前来参加培训。依照大连市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的分级管理制度,机动车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属于红色管理等级,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前驾车属于无证驾驶。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开车属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