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大连市2012年青山生态系统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标准》
记者昨日获悉,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大连市2012年青山生态系统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标准》和《大连市2012年青山生态系统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连市2012年青山生态系统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标准》对乡镇(街道)绿化、村(社区)绿化、荒山造林、退坡地造林等14类工程的申报条件、项目规模、造林模式、成活率及其他相关要求做了详细规定。乡镇(街道)绿化:主要街道全部绿化,河流绿化90%以上,庭院绿化85%以上,宜林荒山实现满林化,退坡地造林和小开荒还林全部完成,古树名木登记造册、挂牌;资源保护有人员、有措施。道路绿化:具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和建设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招标管理;当年植树成活率达到85%以上。荒山造林(含水源涵养林):有完整施工设计和建设方案,集中连片面积北三市100亩、其他地区50亩以上,造林密度每亩167株以上,当年植树成活率达85%以上。
《大连市2012年青山生态系统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重点项目设计单位需具有丁级以上资质;市重点项目由市发改委、林业局审核批复项目建设方案;区市县重点项目由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林业局(社管局)审核批复项目建设方案,重点项目建设管护期限至少3年,市重点项目为5年(规模化荒山造林为3年);检查验收首先由区市县(先导区)根据工程合同、建设方案等进行自查,市林业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林业规划设计单位检查验收。
——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大连市2012年青山生态系统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