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水电燃气费的收费时间调整
昨天,记者从市公用事业联合收费处获悉,由于本月适逢春节假期,全市居民水电燃气费的收费时间做出了如下调整:
1月5日至21日,联合收费处各收费网点正常营业收费,请单月交费的用户持抄表通知单、催费通知单或大连市民用缴费卡,于1月21日前到各网点交纳水电燃气费。
1月22日~28日(除夕-正月初六)春节放假休息,联合收费处各网点停止收费。
春节假期后,为方便市民交费,联合收费处单月收费网点全部营业,尚未交纳1月份水电燃气费的用户,可在1月29日~2月2日,到各营业网点交费。
另外,联合收费处各网点每天具体的营业时间为早7时30分至16时。(市内各大商场内设置的收费网点的营业开始时间,以各商场开始营业时间为准。)
——我市居民水电燃气费的收费时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