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全面执行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日前,记者在大连市国税局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已经在大连市全面执行。
据统计,2011年大连市国税局征收蔬菜批发零售业增值税1351万元。预计2012年,此项优惠政策将减免的增值税上千万。大连市国税局相关人员表示,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是2012年落实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农产品税收问题与民生密切相关,这一政策的执行无疑将减轻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促使企业让利于民。
大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杜继国介绍说:“享受免税政策的蔬菜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享受免税政策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享受免税政策蔬菜的范围。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从事蔬菜零售业务的超市企业也是该项政策的普遍受益群体。过去,由于超市企业难以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因素,“农超对接”这一大幅度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搞活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创新模式受到了一定限制,此次国家实施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将扫清目前限制现代流通方式的障碍,有效促进“农超对接”的开展,提升超市企业对其他农产品销售渠道的竞争优势。同时,超市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也会得到改善。
——大连市全面执行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