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暂不征收“加名税”
随着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由南京税务部门表态“房产证加名征税”引发的争论令人关注。在南京税务部门已“改口”称暂时不会征收“加名税”的情况下,有媒体最新披露,国税总局已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但形成具体意见需多部门协调。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尚需多部门协调。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国税总局出台新政策,我市则按新政策执行。
同时,也有媒体引用财政部官员消息称,“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详细文件已经起草完毕,有望本周内出台。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
此前,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的行为,即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不视同于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暂不征收契税。
普遍的观点认为,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兼顾到方方面面。
——我市暂不征收“加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