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籍退役老士兵可领老年生活补助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从8月1日起,向1954年11月以后入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记者了解到,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其中不包括已经享受退役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此次普查的年龄为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符合领取老年生活补助金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持退伍证、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立功受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退伍时为农村籍,现为非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不享受退休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25日至9月5日期间到户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普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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