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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开始施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16

《大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开始施行

   在城市钢筋水泥丛中,绿地以及树木花草不仅仅让市民、游客“养眼”,其对于人、城市来说,更重要的作用是吸收二氧化碳、调节空气,维护一方生态平衡,因此堪称城市之肺。然而,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侵犯”绿色的动作并不鲜见。昨天,记者从市城建局获悉,最新制定的《大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开始施行,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改变绿化用地性质,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目前,该办法已经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区市县及政府各相关部门。
啥叫绿线,划定绿线有啥讲究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相比绿线,建筑红线在市民中的知名度更高,“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同建筑红线一样,绿线也有相关强制要求。
    据悉,规划的和现状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风景名胜区和其他绿地等应当划定城市绿线。批准的城市绿线由园林绿化、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城市绿线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划定并批准实施。
验收时绿化不达标,不得投入使用
    这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备案、同时交付使用。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临时占用绿地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因建设确需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经公示征求意见后,经所在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权限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同时补划或补偿同等面积的绿化用地,并根据实际需要分步实施。
禁止在绿线范围内擅自搭建临时设施
    据披露,各类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划出绿线,编制绿地设计方案,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还包括: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攀折、损毁植物;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有损城市生态和景观的其他活动。违反这项办法规定的,将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_《大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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