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机动车管理政策有调整
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有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未在法定时限办理注销登记的,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有机动车最近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即日起,该机动车所有人名下,除安全技术检验和注销登记业务外,所有机动车登记业务都将被暂停办理。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的最新消息。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加快机动车更新换代步伐,根据《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即日起,暂停办理上述两种情形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登记业务。
交警部门同时提醒驾驶人,严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未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将被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予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我市机动车管理政策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