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水源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落实委员相关提案建议的成果。大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党派团体和委员围绕生态资源保护提交了15件提案,其中不乏对水源地保护和市民饮水安全的高度关注。“大连本地没有水源,城市用水均由外地引入,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至关重要。”委员们建议,水源地保护要从源头抓起,应严格禁止在水源地上游新建和新增冶金、造纸、化工等重污染工业,杜绝污染源的产生;开展水质调查,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和保护措施,加强水库监督管理;加强河道管理和生态保护,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
委员建议很快得到采纳和落实。今年,大连市投资3000余万元用于水源地上游乡镇的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并列入市政府2013年投资计划。市环保局定期联合市爱卫会、水务局等部门对全市水源地进行巡检及河道联检,及时查处、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促进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全市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已由2009年的87%提高到现在的95%。目前,大连市已对2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行了区划管理,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勘界立标进行“隔离保护”。
据悉,《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也明确提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有关区(市)县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
——将水源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