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设工程要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中心城区哪家企业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必将受到严厉处罚,并作为“诚信污点”记入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信用档案。日前,市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管理的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用抹灰砂浆必须采用预拌砂浆,砌筑及其他种类砂浆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对不按规定生产或使用“预拌砂浆”的进行严厉制裁。
市建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大连市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用砂浆全部采用预拌砂浆。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也按照既定计划逐步推行预拌砂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全面使用预拌砂浆。
——我市建设工程要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