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出台早夜市环境管理通知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早夜市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本月20日前,坚决取缔占用一二级道路的早夜市,严格规范占用三四级道路的早夜市”。今后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如果室外早夜市的环境卫生等相关指标不合格,辖区街道办事处将负有全责并接受市政府的考核处理。
5月2日,本报对锦绣早市等部分市区内占道早夜市“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私搭乱建、拖时经营”等问题进行报道。见报当日,副市长张亚东对文章进行批示,责成相关部门对早夜市混乱现象进行处理。经对各区早夜市实地考察调研,大连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月13日下发通知,下决心对各区早夜市的市容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
《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务必于本月20日前,坚决取缔占用一二级道路的早夜市;严格规范占用三四级道路的早夜市,每个摊位前必须设置内衬垃圾袋的垃圾收集筐,早市必须于每日9时前、夜市必须于22时前撤摊;所有室外早夜市,全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将各区对早夜市、废品收购站的整治、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的重点考核内容。”今后,凡是查办的问题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治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20日前未能整治出成效的,一律纳入市长督察办公会。”
自4月20日开始,我市开展了对“铁路沿线,白色污染,早夜市和废品收购站,依附在市政道桥下和沟河周边的违建,以及工地围挡”等五大方面的综合清理整治。今后,将陆续开展对噪声、尾气和污水排放的管理和规范。
——大连新出台早夜市环境管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