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免费领用发票
1月1日起发票工本费免缴以后,经过1月4日至10日的过渡期,从今天起,纳税人持《发票领购簿》或《发票领用簿》到主管地税机关免费领用发票,主管地税机关将打印《发票领用单》,加盖本单位发票管理专用章,并由纳税人签字确认发票领用信息;不再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领用簿》上打印发票领用、交验和缴销等相关信息。昨天,市地税局已对《发票领用单》的打印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系统运行顺利。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该局将于3月1日正式启动《发票领用簿》换发工作,将现有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簿》更换为《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领用簿》。新版《发票领用簿》只采集纳税人发票领用资格认定信息及变更信息,手续简便了,纳税人办税负担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减轻。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出示《发票领购簿》或《发票领用簿》即可,也不用自己再掏取任何费用。
市地税局同时提醒,原《发票领购簿》可以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纳税人在3月1日至6月30日间,可于办理发票交验或领用发票时一并申请换发。
——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免费领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