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促进美丽大连建设和永续发展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自2008年组成以来,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坚持围绕中心、立法为民,着眼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创新立法实践,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制保障,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做出了贡献。五年来,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件、修改5件、废止4件。
常委会坚持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率先实现全面振兴。常委会制定大连港口条例、制定城乡规划条例、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常委会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心,强化社会领域立法,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年来我市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改善民生的有8件,占地方立法总数的一半。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制定供热用热条例、制定供水用水条例等。
常委会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努力促进美丽大连建设和永续发展。常委会修改了环境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常委会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发展变化,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两次全面清理,就20件法规中的196个条款作出修改,较好地解决了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并形成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
五年来,对市政府和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140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67件法律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工作。
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新发展。常委会着力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立法,积极探索创新实践的先行先试性立法。认真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促进美丽大连建设和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