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退休人员采暖费该怎样补贴?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正式供暖状态,除了自家室温外,采暖费补贴发放问题也令市民关心。近期,不少市民针对采暖费补贴在大连民意网进行咨询、投诉。
市民:我父亲是原单位高级工程师,但因为单位转制,离正式退休差一年失业,自行交社保,现已正式退休。请问采暖费补贴是否应按高级工程师待遇给予?
人社局答复:按照目前现行文件规定,失业退休人员采暖费待遇分为按月享受和按年享受两种。
大连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和下岗转失业并轨人员,原在我市市内四区城镇企业工作,具有市内四区城镇户口人员退休后,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
市民:我是2011年12月16日办理的退休。1968年下乡至退休,工龄已40年有余。2004年离职失业、个人缴纳各种保险。集体所有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采暖费补贴是多少?
人社局答复:采暖费补贴是企业职工的一项福利,尽管我市建立了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制度,但其责任主体依然是企业,对失业人员而言,其在失业期间以及以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由于没有工作单位,失去了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责任主体,也就无法享受采暖费补贴。2010年,我市对城区供暖价格进行了调整,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由每平方米23元调整为28元。为了减轻失业后退休人员经济负担,解决失业后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问题,提出了解决我市企业失业人员退休后有关采暖费补贴问题的研究意见。
对具有我市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市内城区部分)户籍,在上述地区内各类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企业工作年限满20年,且已按规定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失业后退休人员,自2010年起,每年为这部分人员发放一次性采暖费补助金500元,所需资金从我市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解决。对于企业工龄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助金。
市民:我新入职到一家保税区企业,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采暖费补贴的规定,以便确定应享受的补贴金额。
保税区管委会答复:保税区内各企业的职工采暖补贴标准参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大开管发【2006】32号)文件执行。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中第三条采暖补贴标准规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上述“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110平方米;技师、高级工95平方米;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按95平方米补贴标准执行,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同时,“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已注明工资中含采暖费的,不再另行发放采暖费补贴;在职人员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市民:自从退休,我的采暖补贴就从105平方米的标准降到85平方米,不知为什么,问谁也说不清。我在网上看一个2006年的文件,没有讲到职称方面。我们一些有职称的老同志对这个问题都很关心,想弄个明白。
人社局回复表示,经电话沟通了解到这位市民是企业退休职工,应当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号令的规定享受采暖费补贴标准。职称不作为审核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待遇的标准。
第十三条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
第十四条规定:2006年1月1日以后在用人单位退休的,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年限及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
——大连退休人员采暖费该怎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