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税局征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30616元
日前,记者从大连市国税局了解到,该局征缴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30616元,这是电器电子处理基金的首个征期,也是大连国税征收的第一笔非税收入。
今年5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范围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5大类。《基金征收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基金实行按季申报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和微型计算机10元/台。根据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应该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自行向其主管国税局申报缴纳基金。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大连市国税局征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306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