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作为大连市第一个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今后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将有法可依。
从5个方面保护文物: 即将实施的条例共分24条,主要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界定、保护措施、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五方面内容。条例规定了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实施五项措施,包括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规划、房屋征收和土地储备部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保护级别、保护措施和期限等情况。房屋征收或者土地储备部门实施房屋征收或者土地储备时,应当就征收或者储备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
确立文物保护申报单位制度: 针对实践中一些尚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时常被人为破坏的情况,条例确立了文物保护申报单位制度,即对一些具有一定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在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之前,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临时提高保护级别,这也是该条例的最大亮点。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申报单位,要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指定保护管理责任人。在申报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一般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申报单位的安全,其保护措施应当经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城建等部门进行方案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并要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签订保护管理责任书。同时,旅游观光、大型活动、拍摄影视节目等活动利用或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应保护文物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文物。
——《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