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从8月1日起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我市将从8月1日起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工商业污水处理费、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分别上调0.2元、0.3元、0.6元。按居民每户月用水量8立方米测算,调整后每户每月增支1.60元,年增支19.2元。
据介绍,我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2004年调整的。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污水处理量的增加,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和费用也大幅增加,继续按现行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越来越大。2010年马栏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夏家河子污泥处理厂正式运行,全年污水处理运行费用14869万元,资金缺口6289万元;2011年新建的营城子污水处理厂、小平岛污水处理厂和虎滩新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资金缺口为9964万元。为保证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适当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弥补城市污水处理资金缺口势在必行。
据了解,早在2010年底,我市便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对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了公开听证,并获得通过,上报省相关部门,原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但由于2011年物价形势较为严峻,有关部门暂停了相关调价计划。此次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市政府决定从8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范围涉及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和保税区。具体标准为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60元/立方米调整到0.80元/立方米,工商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90元/立方米调整到1.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1.10元/立方米调整到1.70元/立方米。
据相关人士解释,目前我市各行业及居民每月所缴水费包含两部分价款,一部分为水价,另一部分为污水处理费,即污水处理费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相应地,此次价格调整,将在每月缴纳水费中体现。
据介绍,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后,政府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污水处理运行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运营服务质量和污水处理质量,坚持达标排放,实现水环境治理目标。同时,将妥善做好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通过相应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等措施,确保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调价而受影响。
——我市将从8月1日起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