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租房租金补贴受理从7月16日-7月24日结束
我市公租房租金补贴受理从7月16日-7月24日结束。今天是办理租金补贴申请的最后一天。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欲申请的市民要在今天16:30之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就业职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理。
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租房申报分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两者只能申请一种,不可兼得。租金补贴主要针对,在市内四区长期租赁的6000套房源,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自主寻找租赁房源,政府将给予租金补贴。如果申报租金补贴的人数超过6000人,将进行公开摇号。今天是租金补贴受理的最后时限,接下来的实物配租受理时间为8月8日至8月17日,每周一至周五9:00至16:30。
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到相应街道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登录大连住房保障网(zfbz.dl.gov.cn)下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将填写完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完整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相应街道受理部门。
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基础三大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其中身份证包括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婚姻证明,是指已婚、离婚人员应分别提供结婚或离婚证明(含离婚判决、调解协议书及财产分割清单),到法定结婚年龄单身人员需提供单身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使用权房屋证明及户籍所在地的房屋证明,房屋动迁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或拆迁单位(原产权单位、经租管理单位)提供的房屋证明,房屋交易的需提供房屋交易合同、完税证明或使用权买卖协议、过户费收据等手续。
此外,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申请的家庭需提供收入来源和家庭资产的证明,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提供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毕业证书,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以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提交证明材料应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我市公租房租金补贴受理从7月16日-7月24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