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电费正常交 年底算总账
昨天,记者从市公用事业联合收费处获悉,从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按阶梯电价标准执行;实施阶梯电价后,我市居民水电燃气两个月抄表交费的方式不变,日常电费抄表仍按每度0.50元,如果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价分档度数后,再集中加价实行阶梯电价。
低保户和五保户有“优惠”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标准为:试行阶梯电价后,每户每月按现行电价标准每度0.5元,分别给予10度免费电量,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省电力公司配合民政厅和财政厅制定具体办法并实施。
用电供暖 供暖期0.52元/度
采取“一户一表”的原则,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实行阶梯电价。
合表用户(几户居民合用一块电表)和非居民用电(学校等),电价每度0.52元。
供暖期用电供暖的用户,生活用电和供暖用电分表(两块)计量的,供暖电表每度0.52元、生活电表执行阶梯电价;生活用电和供暖用电合表的用户,供暖期每度0.52元,非供暖期执行阶梯电价。
转供电(例厂矿宿舍)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三年内转供电改造为“一户一表”的标准,届时试行阶梯电价;三年内未改造“一户一表”的单位,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合表用电每度0.52元。
下半年累计用电量“折半”
居民阶梯电价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12个月)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累计在2161度至3360度(280度×12个月),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累计在336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
对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等情况,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从7月1日算起,今年只剩6个月时间,三档阶梯电量分别为1080度,1081度至1680度,1681度及以上的电量。
实施阶梯电价后,我市居民水电燃气两个月抄表交费方式不变,日常电费抄表仍按每度0.5元,如果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价分档度数后,再集中加价实行阶梯电价。
——我市居民电费正常交 年底算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