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模范共产党员” 郭有利同志学习
郭有利同志现任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一级检察官,1955年6月出生,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检察工作24年,尤其是从事反贪工作16年来,他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勤奋学习,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履职尽责、创先争优,为人民检察事业特别是反腐败斗争作出了突出贡献。他所侦办的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优质案件”、“辽宁省十大精品案件”,先后被授予辽宁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大连市十大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5次、三等功5次。
作为一名检察官,郭有利同志近年来先后主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00余件,立案准确率、移送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他以精湛的反贪侦查技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攻下了一个个疑难案件,惩治了腐败分子,弘扬了社会正气,被誉为全市检察战线的“反贪尖兵”和“预审专家”。他始终坚持原则、公正严明,严格执法、不徇私情,“眼中盯着职责,心中想着事业”,以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他始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想他人之所想,急他人之所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常年带病坚持工作;他始终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不用手中的权力做交易,面对各种腐蚀和诱惑毫不动摇,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他始终勤奋好学、与时俱进,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高超的办案技术闻名反贪战线,是新时期检察官的优秀代表。
郭有利同志是近年来我市政法系统涌现出的又一先进典型,他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展示了政法干警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追求。他不仅是政法系统广大干警学习的楷模,也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学习郭有利同志的先进事迹,对全市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中创先进、争优秀、当先锋,加快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决定,授予郭有利同志“模范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市开展向郭有利同志学习活动。
—— 向郭有利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忘我的奉献精神。像他那样把党和人民的事业看得高于一切,思想清醒,政治坚定,忠于职守,作风务实;像他那样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像他那样刻苦学习、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本职岗位上成为行家里手;像他那样心系群众、乐于助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公仆的高风亮节;像他那样淡泊名利、清正廉洁,一心为公、舍身忘我,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不懈的奋斗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开展向郭有利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学习活动作为深化拓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采取中心组学习、组织专题党课、召开座谈会、开展网上讨论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郭有利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对照检查中自省自励,在寻找差距中提升境界,在整改提高中推动工作。要把向郭有利同志学习活动,与“当先锋,创佳绩,献礼十八大”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基层组织建设年”、“软环境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宗旨,坚定信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郭有利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动员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团结奋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向“模范共产党员” 郭有利同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