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记者昨日了解到,7月1日起,卫生部颁布的新《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明确规定:“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据了解,目前我市45周岁以下的献血者占献血总人数的93%,献血者队伍以青壮年为主。但确实有一批年龄较大的献血者,虽然超过了50岁,但身体健康,生活规律,希望能够延长献血年龄。
另外记者了解到,9月1日起将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为无偿献血相关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7月1日起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