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沈阳市民办学校可以面向社会招生
从6月1日起,沈阳市民办学校可以面向社会招生。日前,沈阳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意见》,明确民办学校可以结合自身办学宗旨、特色和发展要求,自主确定招生标准,但应以国家教材大纲为依据,不得涉及奥数等超课标内容,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公共道德和国家法规,不得把奥数等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等级证书以及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各区县(市)教育局按办学条件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计划。计划内招收的学生享受指标到校等招生政策,指标到校生分配名额将按招生计划落实;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承认学籍。
鼓励民办学校利用周末或假期接待家长和学生参观,采取电话或网上接待咨询等各种形式,切实为社会做好服务。在咨询报名过程中,学校不得收集奥数等各类学科竞赛和学科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不得采集相关信息。各民办学校不得限制报名人数,招生工作在当年8月31日前全部结束。
意见中提出,民办学校报名方式为到校报名、电话报名或网上报名,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或采取电话报名、网上报名与到校报名相结合的形式。民办学校按素质教育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选择学生,但坚决禁止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委托举办生源预备班、招生“占坑班”等。严禁有偿招生、给予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
对提前招生、超额招生、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从6月1日起沈阳市民办学校可以面向社会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