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公布2012年“关于外籍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的若干规定”
昨日,市教育局公布了2012年“关于外籍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的若干规定”。
外籍学生在连就读普通高中的条件:在我市投资或正式就职并在我市居住的外籍人员的子女和以留学为目的要求到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外籍学生,须参加由定点学校自行组织的入学考试。定点学校认定其成绩合格后,依据当年的招生计划提出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其就读资格。
外籍学生办理在连就读普通高中的程序:外籍学生要求到定点普通高中就读,须向定点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父母的护照及本人护照、居住证明;父母不在大连市居住的,须提交中国公证机关签发的委托监护的公证文书以及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填写《大连市中小学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由接收就读学校负责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外籍学生参照《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外国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辽教发[2008]9号)及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外籍学生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大连市普通高中外籍学生就学定点学校: 今年,我市共有14所高中可定点接收外籍学生,包括:大连市第一中学、大连市第二中学、大连市第八中学、 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大连市育明高级中学、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大连市第十六中学、大连市第十三中学、大连市朝鲜族学校、民办大连阳光学校、大连枫叶国际学校。
——市教育局公布2012年“关于外籍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