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交割相关新规则今日起施行
昨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了交割相关规则修正案,共涉及交割细则、结算细则、两个仓单管理办法及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5项规则45处条文的修改。据介绍,此次修改有利于使规则更加贴近市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交割流程,理顺业务操作。
据介绍,相关规则修正案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取消了豆油整罐入出库、玉米、黄大豆2号整仓入出库要求。二是简化了交割仓库入库检验相关材料提交手续。鉴于检验报告内容与检验证明相同,为简化交割仓库入库检验相关材料提交手续,相关规则将不再要求仓库向交易所提交检验证明,只要求仓库提交检验报告。三是优化了交割预报相关规定,所有品种的交割预报有效期统一缩短至30天;棕榈油、豆油预报定金由10元/吨提高到30元/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预报定金由20元/吨提高到30元/吨。四是修改了交割仓库资格管理相关规定。如规则修正案不再对仓库主要管理人员的仓储管理经验年限进行要求。五是修改厂库每天向交易所报送期货商品出库数量的相关规定。为减轻厂库负担,规则修正案不再要求厂库报送每天的期货商品出库数量,只要求厂库如实记录,以备交易所核查。
此外,规则修正案对部分业务操作时间也进行了修改。如期转现买卖双方会员交付货款、仓单的时间由结算前调整为11时30分之前;仓储及损耗费收取时间由每月末调整为每月初的三个交易日内。
据悉,上述规则修正案于2012年5月17日起施行。2012年5月17日之前已办理的交割预报,其有效期与交割预报定金相关事项仍按原规则的规定执行。
——大商所交割相关新规则今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