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00台次集装箱运输车通行费获减免
截至5月8日,我市推行“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已满一个月,受到广大物流企业欢迎。记者昨日从大连港集装箱码头公司了解到,政策执行首月,我市约4700台次集装箱运输车享受了这一减免政策,集装箱生成量约1万标箱。
自4月8日起,我市正式推行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据介绍,凡承运大连港各集装箱码头进、出口集装箱的拖车,在行驶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各路段时,均可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具体实施要求为:拖车运输的集装箱出高速大窑湾站出口48小时内,进入集装箱码头,方具备减免资质。如申报车辆出高速口后48小时内未进港,则申报单位需在72小时内到高速管理局指定收费地点补齐正常应缴费用。此外,凡一车载两个集装箱,一箱申报减免,一箱未申报减免的,则判定为此车不享受减免政策。
——4700台次集装箱运输车通行费获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