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标 涨至480元/人·月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相关政策,从5月起,将启动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第四次提标。此次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将普遍提高60元/人·月,达到4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将普遍提高480元/人·年,达到3010元/人·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将普遍提高600元/人·年,达到6300元/人·年。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此次提标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争取在5月底前把提标后的低保金发放到位,届时,1月份以后所产生的低保金差额部分将一同进行补发。
记者了解到,此次低保标准提标的幅度之大在我市前所未有,基本民生保障投入再创新高。预计今年全市城乡低保投入将从4.5亿元增加到5亿元,新增约0.5亿元。其中,城市低保从2.95亿元增加到3.1亿元、农村低保从1.55亿元增加到1.9亿元。同时,此次提标后,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34万人,使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达到了15.99万人。截至目前,我市城乡低保人均救助额继续稳居东北第一,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位列第7位。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唐焕臣透露,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后,下一步我市还将对城乡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低保·历程
我市先后13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我市从1995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先后13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使主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从1995年的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480元,北三市从100元提高到400元。多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使南三区农村低保标准从1997年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年4080元,北三市从840元提高到3010元。
2009年3月,我市在国内率先出台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城乡低保标准的设定与社会经济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紧密挂钩,实现了低保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已先后4次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普遍提高60元/人·月)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长海县、大连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
普兰店市(不含三十里堡和石河街道)、瓦房店市、庄河市以及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400元。
农村低保标准 (普遍提高480元/人·年)
普兰店市(不含三十里堡和石河街道)、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530元提高到3010元。
金州新区、大连保税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的农村低保标准仍执行每人每年4080元标准不变。
五保集中供养标准 (普遍提高600元/人·年)
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700元提高到6300元。
金州新区、大连保税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的集中供养标准执行当地现行的每人每年6300元,暂时不做调整。
五保分散供养标准 (普遍提高600元/人·年)
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30元提高到3130元。
金州新区、大连保税区、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分散供养仍然执行当地现行的4080元农村低保标准,暂时不做调整。
分类救助待遇跟着涨
城市三无对象:在480元/人·月基础上上浮100%,每月低保金960元
70岁、8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在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20%和40%
此次低保标准提高后,我市的分类救助待遇也会跟着水涨船高。
据悉,去年我市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高龄老人、大中专学生、重病残人员、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出台了城乡困难居民分类救助政策,使他们在应享受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均按当地低保标准再上浮10%~100%。
这次低保标准提标后,上述特殊困难群体依然按照政策规定的上浮比例,在新标准的基础上享受救助待遇。比如城市三无对象将在今年低保标准480元/人·月的基础上,上浮100%,每月可领低保金960元。同样,70岁、8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分别在新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和40%。
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有新办法
对部分家庭的收入核算办法进行减免性的调整,如困难老年人相关福利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变相提高困难家庭的保障水平
记者还了解到,在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标的同时,我市还对部分城乡低保家庭的收入核算办法进行了减免性的调整。此举变相提高了困难家庭的保障水平。
一是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低保对象予以照顾。对于从事灵活就业的低保对象,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计算月收入时,凭本人缴费单据,对268元/人·月的统筹部分予以扣除,剩余部分记入家庭月收入。
二是困难老年人相关福利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对自愿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审批或复核低保资格时,基础养老金部分(城市120元/人·月,农村80元/人·月),不计入申请低保待遇居民家庭收入。此外,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也不计入申请低保待遇居民家庭收入。
三是其他相关社会保障(奖励)补贴资金统一不计入家庭收入。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政府颁发的一次性见义勇为奖金,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补助金,因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统一不计入申请低保待遇居民家庭收入。
——下月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标 涨至48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