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规定》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有关部门起草了《大连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大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fzb.dl.gov.cn)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市民可以登录大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发表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2日。
《规定》(征求意见稿)所称道路货运市场包括场地货运市场和网络货运市场。道路货运市场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扶持,社会投资建设,公司化运作管理,场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原则。鼓励道路货运市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经营。按照新规要求,申请从事货运站、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保管、装卸理货、信息服务、车辆维护维修等货运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入驻场地货运市场经营。场地货运市场经营者应在其营业场所内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者的名称、位置平面图、紧急疏散通道、投诉举报电话、收费项目及标准。场地货运市场经营者还应监督场内经营者使用全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道路货运行业诚信信息系统。
《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经营设施、申请材料、交易制度、平台管理、信息保护、诚实信用等8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大连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规定》公开征求市民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