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发放有新调整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大连市2011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今年4月11日至4月13日期间,集中受理2011年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有新调整。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录聘用且已落户大连的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均可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按照新修改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调整后,201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执行新政策,其中,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补贴金额将达到100万元。
政策调整前后,引进人才要按照来连时间,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其中,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类人员,于2011年6月1日以前引进的符合申报条件,以后引进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培养出世界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7类人员,于2011年6月1日以前引进的不符合申报条件,以后引进的符合申报条件。
详情可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dl12333.gov.cn)查询。
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于2011年6月1日以前引进的符合申报条件,以后引进的不符合申报条件。补贴30万。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补贴20万。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培养出世界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于2011年6月1日以前引进的不符合申报条件,以后引进的符合申报条件。
——我市对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发放有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