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职介市场中,个别从业人员丧失职业操守,巧立收费项目,蒙骗前来求职的农民工;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却苦于缺乏处罚依据,只能协调处理。2月7日,本报在A2版,以《从业人员少操守法律法规有空白——职介“擦边球”不能再打了》为题,对此现象进行了报道。有关规范职业中介收费管理的话题,再次为人们所关注。一些读者提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收费乱象,真的就没有人能管得了吗?能否找出一双有力的拳头,来打击其嚣张气焰?记者为此进行了一系列深度调查,最终发现:“物价管理”这支杠杆,可以撬动职业中介的价格欺诈“顽石”。
澄清: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放任自流、没有管理
记者最近走访我市一些职介所时发现,收费标准五花八门,有的是“一次性收取200元钱,保你一年内找到工作”、有的是“一个岗位信息,收费20元”。“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收费,早已实现市场化。职业介绍所在对求职者提供岗位信息时,都是根据双方意愿,谈妥收费价格。”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职业介绍机构都是根据自己的服务项目和服务特点,来自行定制收费标准。
有人因此认为:既然职介收费已经市场化,那么人家爱怎么定价就怎么定价,当然没人管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据介绍:1999年12月22日,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负责人指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如:取得法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等,而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这些都意味着,“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等于没人管理、放任自流。
定性:明码标价、不公开办理流程、不签订详细协议就是价格欺诈
既然有明文规定的配套管理,我们该如何辨别职介机构的哪些收费是违法行为?哪些是合法操作?该负责人再次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作出详细解读。
他告诉记者,《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中介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如果职介机构未明码标价,没有将服务流程‘上墙’公开,就视为价格欺诈。”该负责人说,一些违规操作的职介,都做不到信息的公开公示,而物价执法部门仅凭这一点,就可以依法处罚。
除了有关信息要公开公示外,中介机构实施收费,还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内容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的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该负责人说,其实涉及中介服务的许多细节内容,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里都有严格规范和要求。
严惩:于价格欺诈行为可罚款5万至50万元
“被职介‘忽悠’了,我要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记者最近在对一些农民工的随机调查采访中发现:遭遇职介纠纷后,他们第一个维权念头就是找劳动监察部门,而对于物价部门,却所知甚少。
遭遇职介机构的价格欺诈后,到底有哪些维权途径?《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对此也有说法: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由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协调处理,委托人对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理有异议的,可申请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为:“求职者遇到相关纠纷时,可以拨打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投诉维权。物价执法人员可依法对价格欺诈行为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款。
据了解,物价执法人员前往职介机构检查时,如果对方当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和服务流程,执法人员可依法先行罚款,并责令整顿7天。
又讯(记者于艳新)没有统一文本,协议条款各有不同……五花八门的职介服务协议亟待规范。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了解到,为了规范职介市场,维护职介机构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他们今年将推行统一制式的职介服务协议。
“职介纠纷中,不少都与双方之前签署的服务协议有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职介机构都是根据自己特点,制定合同协议,约定的条款内容也不尽规范。他说,我市今年有望推行“统一制式”,虽不能具有强制使用的法律效力,但是会对整个行业起到参考和指导作用。
对此,一些受访市民认为,这对求职者和职介行业都是个利好消息,有利于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
——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