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应执行《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
新年伊始,如约而至的降雪给节日中的滨城增添了一抹亮色。但随着降雪的到来,我市一些单位及物业小区的扫雪情况不尽如人意,至今不少地方仍留有“雪痕”。
根据《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各单位门前和院内的积雪,由物业管理单位和本单位负责清除。第九条规定,除雪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以雪为令,及时完成除雪任务。昼间降雪的,应边下边清;夜间降雪的,主干道路上应边下边清。雪停后,主干道路、主要广场上的积雪应在24小时内清除;其他路段上的积雪应在36小时内清除。
市民反映,在我市主要道路上及两侧单位,扫雪工作做得很好。但一些小的街巷,不知是因为节日放假的缘故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在某些机关单位门前,也没有发现相关人员进行过扫雪的痕迹。
雪后有无“痕迹”,是检验日常工作作风的尺子。扫自家门前雪算不上什么大事,可是如果连这种小事都没有能够做到以身作则,还如何对其他部门进行管理,为百姓做事?连小事都做不好,关乎民生的大事又该如何呢?希望各机关单位从扫雪做起,先把小事做好。
——大连市民应执行《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