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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补贴3月28日至4月25日办理
作者:张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27

公租房租金补贴3月28日至4月25日办理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我市今年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的申报受理工作将于3月28日启动,申请人需在4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职工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办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家庭经终审通过后,将在“大连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
  据相关规定,凡大连市市内四区符合下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均可参加申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一)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二)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简称新就业职工)。(三)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租金补贴标准分三种。依据相关规定,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有房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无房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参照《关于发布大连市泉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规定,2013年中山、西岗、沙河口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平方米25元/月,甘井子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平方米20元/月。补贴面积标准按照国家及我市的公租房面积标准有关规定,暂按每户40平方米执行。补贴标准根据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的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家庭,每户补贴300元/月,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每户补贴240元/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无房家庭,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的每户补贴500元/月,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每户补贴400元/月。

——公租房租金补贴3月28日至4月25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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