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提至180元
去年7月1日,我市在全国率先打破城乡居民身份界限、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财政投入基础养老金两年三次提标:庄河市徐岭镇双峰村沙里涂西屯的唐爱萍今年67岁,三年前,一项新政的出台让她不用缴费便直接受益,实现了老有所养。2011年4月1日起,我市自筹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农保工作,向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35.8万名年满60周岁农村老人不用缴费直接受益。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计算,35.8万人领取待遇,全年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支出总计2亿多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每年都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先后于2011年7月、2012年7月和2013年7月,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100元、150元,待遇水平始终保持东北首位。
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打造大连速度:为了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我市相继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代办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
伴随着各项政策的纵深推进,我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由制度全覆盖向城乡一体化升级并轨。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的三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各类人群都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201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的精神,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至10个档次、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大连率先打破了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的二元制结构,全新建立起的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东北地区先行一步。
参保人数达到145.4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5.4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科学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筹层次居全国前列。建立了村有兼职代办员,乡镇(街道)设有专管员,县区设有经办机构,市设有管理中心的四级经办体系,建立了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县区经办机构、市中心三级信息网络,通过创新服务、规范操作,实现了“钱在银行走,数据网上流”的社会化管理。
我市在“新农保”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中,顺应广大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热切愿望,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今年,市人社局将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计划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80元。
——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提至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