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定每块蜂窝煤零售价不得超过0.65元
进入冬季,我市还有相当一部分居民需要自己生火取暖,为了稳定民用煤炭产品价格,11月12日,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对民用型煤(蜂窝煤)及民用无烟块煤的售价进行了规范,各二级销售网点每块型煤(蜂窝煤)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0.65元。
民用煤炭产品由煤炭专营市场配送至各二级销售网点,由二级销售网点向用户销售。市政府对加工民用型煤的煤炭专营市场实行财政补贴制度,补贴后每块型煤出厂价格不得高于0.50元,配送至二级销售网点的价格不得高于0.55元。各二级销售网点每块型煤(蜂窝煤)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0.65元。
政府统一采购无烟块煤包装袋,发放给煤炭专营市场。煤炭专营市场及各二级销售网点根据无烟块煤的购入价格,计入各项成本、配送费用后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加价幅度不得超过购入成本价的12%。各煤炭专营市场每周定期向近郊四区工信局报送煤炭销售登记表(附销售凭证),作为近郊四区工信局监管二级销售网点煤炭价格的依据。
——我市规定每块蜂窝煤零售价不得超过0.65元